-1-入股合作协议甲方(控股人):乙方(入股人):根据宕昌县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建档立卡户稳定增收“十条路”拓展行动,加快全县脱贫攻坚步伐,按照中央农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借鉴贵州省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不断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金,人力资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门路
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乙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亩,入股甲方,甲方用于粮、油、蔬菜种植等农作物项目的生产经营
乙方自愿以资金入股的,按照资金入股比例分红
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国家法律保护年限之内),入股期限内乙方不得随意反悔
三、分红约定(一)分红原则协议双方实行(固定分红+效益分红),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不论甲方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限足额分红
-2-(二)分红方式双方约定实行固定分红:其中土地亩固定分红元,从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固定分红元整(小写:元)
效益分红:其中入股土地面积为亩,按照0・1亩为—股计算,入股人共计股,效益分红元
(注:本年经营效益良好分红数额一股为20元-50元浮动)
以资金入股的,每一万元入股分红元
(三)分红时间协议双方约定效益分红在每年年底12月1日至31日之前支付红利
四、双方共同权利与义务(一)双方在入股后的土地上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建设生产经营附属设施,被国家建设征占用时获得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入股的土地,国家征占土地用时获得的政策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必须正当合理使用乙方入股的各类资源,采取测绘、坐标定位等方式记录备案,不得故意破坏土地等界限,确有正常生产需要,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记录备案的情况下合理使用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