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土地、宅基地被称为农村“三块地”
这“三块地”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所能产生的粮食、产业等收益和效应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本文梳理与回顾了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
01第一轮土地承包期:1984-1999年,期限为15年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针对农地的“大稳定、小调整”政策,规定土地承包期通常需在15年之上
在此轮土地承包中主要存在:第一,任意缩短土地承包期
国家有关部门于1993年明确提出在首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
但是在各地的实际操作和执行中,承包期只延长了10-15年,甚至会收回部分承包地,借新一轮土地承包的机会,将“两田制”中部分“责任田”收归集体或留用“机动地”的办法从农户手中收回部分耕地,重新高价发包,从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已经成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型,保持农业稳定发展以及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997年,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再次强调和指出坚持承包期延长30年不能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放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加延长
官方叫停“两田制”、“机动地”,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土地承包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正确认识农村现行土地承包关系的合理性,并自觉、积极、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土地承包政策是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02第二轮土地承包期:1999-2029年,期限为30年1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决定在原有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
开发荒地荒山承包期可以更长
实行荒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使用期限为50-100年
2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推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规定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