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校:院系: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专业学制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学习情况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门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日期奖项名称颁奖单位申请理由(200字)申请人签名(手签):年月日学号:推荐理由(100字)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年月日院(系)意见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院系公章)年月日学校意见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2017年10月22日制表:**省**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