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股权代持协议书股权代持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丁方:身份证号:鉴于:1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丙方及丁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其各自持有深圳000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三方所占股权比例分别是乙方占有%,乙方占%,丙方占%
甲方拟向000公司投入人民币万元整,占股权的28%(以下称“代持股权”),投资完成后,由乙方代甲方持有该
8%000公司的股权
公司名义股权为占%,占%,占%,实际股权构成为占%,占%,占%,占%
有鉴于此,甲方基于对乙方、丙方、丁方的信任,各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一、代持股权1
甲方拟投入人民币元整(“股权投资款”)进入000公司
于甲方依本协议投入公司上述款项后,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持有共计%的代持股权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
就本条第1款所约定的股权投资款的支付方式,甲、乙、丙、丁各方一致同意如下: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000公司银行账户,乙方、丙方及丁方应在收到甲方转账汇入的股权投资款后1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款证明(标明收款时间、收款项目及收款金额,)
乙方、丙方及丁方应于收受上述股权转让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出资证明的原件供甲方查核,并提供复印件供甲方留存二、代持利益1
乙方仅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甲方仍保留代持股权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代持股权的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
乙方因代持股权产生的表决权等任何股东权利,均需得到甲方授权方可行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
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根据甲方的书面指示,乙方不得擅自行使前述表决权或其他股东权利
乙方因代持股权所得的任何利益及其孳息均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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