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和依据为加强XX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分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分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司《关于下发的通知》(XX发〔2015〕18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分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分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五条管理原则声誉风险的管理原则是全员有责、动态预—1—防、及时报告、审慎管理
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取向是主动防范
即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将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的负面评价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分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六条管理目的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分公司的良好形象,推动分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
第七条管理部门分公司专门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小组下设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小组由领导班子组成,监控整个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一)指导并督促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二)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