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为了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2号楼的物业管理,(如下简称甲方)与进驻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物业服务内容:甲方为进驻企业提供供水、供电,以及环卫打扫、消防设备、信件收发的物业服务,其他由乙方自行管理,甲以便利条件
二.供水、供电:1
用电类别:;用水容量:_;用电容量:
除突遇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外,凡因维(检)修等原因导致停机、停电,甲方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做准备
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由此导致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所有承担
凡由甲方配电、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楼外邻近的顾客提供水、电,也不得在内部私自接用水、电,如若超负荷导致的配电设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影响他人生产或导致下水道赌塞而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
三.计量及收费措施:1
乙方用电价格为:人民币元/度,此后伴随国家电价的调整而作对应调整
乙方用水价格为:人民币元/吨,此后伴随国家水费的调整而作对应调整
企业没有独立水表的水费则按公摊收取,收费原则按承租面积计算,及0
2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乙方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物业费:元/月
此后伴随国家物价指数的调整而对应调整
收费方式:物业管理费从协议起租期开始按季交付,每个起租期前7天支付
乙方水电费用按实际入驻后每月20日,物业企业收费人员将计费周期的电费、公摊部分的水费收费凭证递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有关凭证后,如对耗电量费用有疑问时,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征询、查对,逾期被视为承认
每月25日之前乙方应支付有关水电费用
如乙方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前未能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房租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四.物件设施管理:1
甲方有偿提供应乙方的物件、设备、设施(如门窗、配电柜、厕所、电梯)应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