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协议为了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2号楼的物业管理,(如下简称甲方)与进驻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物业服务内容:甲方为进驻企业提供供水、供电,以及环卫打扫、消防设备、信件收发的物业服务,其他由乙方自行管理,甲以便利条件。二.供水、供电:1.用电类别:;用水容量:_;用电容量:。2.除突遇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停水、停电外,凡因维(检)修等原因导致停机、停电,甲方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做准备。3.乙方要严格按申报的电容量用电,若一经发现超负荷用电,由此导致的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所有承担。4.凡由甲方配电、供水的直供户,不得向楼外邻近的顾客提供水、电,也不得在内部私自接用水、电,如若超负荷导致的配电设备损坏,或因其他原因影响他人生产或导致下水道赌塞而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修复。三.计量及收费措施:1.乙方用电价格为:人民币元/度,此后伴随国家电价的调整而作对应调整。2.乙方用水价格为:人民币元/吨,此后伴随国家水费的调整而作对应调整。企业没有独立水表的水费则按公摊收取,收费原则按承租面积计算,及0.2元/平方米。3.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乙方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物业费:元/月。此后伴随国家物价指数的调整而对应调整。4.收费方式:物业管理费从协议起租期开始按季交付,每个起租期前7天支付。乙方水电费用按实际入驻后每月20日,物业企业收费人员将计费周期的电费、公摊部分的水费收费凭证递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有关凭证后,如对耗电量费用有疑问时,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征询、查对,逾期被视为承认。每月25日之前乙方应支付有关水电费用。5.如乙方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前未能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房租等款项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四.物件设施管理:1.甲方有偿提供应乙方的物件、设备、设施(如门窗、配电柜、厕所、电梯)应完好无损。(双休日为楼内设备检修日,如企业加班或使用设备,请提前一天告知物业部。)2.乙方要加强员工管理教育,爱惜公物和公共设施,自觉遵守卫生条例,不乱扔废物,不乱堆垃圾,不在大楼内住宿,不在大楼内生火做饭,不乱停放车辆。3.安装空调不准将挂机安在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须在物业指定位置安装,在楼顶安装卫星天线或在公共区域安装其他设施需事先经物业审批同意。4.公共走道和公共区域乙方要粘贴企业形象展示宣传广告前,请先报备大楼物业管理部门立案。五.电梯使用管理:由甲方指派专业人员负责保养电梯、打扫电梯内卫生。六.其他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行负责承租区的安全工作,保护自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并应办理有关财产保险。如因财产被盗、丢失等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负责内部安全管理,非本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容许进入承租区域及生产场地,无关人员不许进入配电房和原料、成品仓库,不许靠近机房等要害部位。3.乙方对大楼内的多种设施设备上的保险装置、防护罩壳、信号装置、安全护栏要保持完整可靠,任何人不得拆除损坏。4.乙方应严禁在承租区域或其他共同区域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蚀性或有毒有害物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严格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保管条例进行并办理对应法律手续,同步应向甲方书面通报,切实保证安全,贯彻到人。无论乙方与否向甲方通报,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必须按照楼层荷载规定,进行设备和生产线的安装及寄存货品,如因超载导致楼房损坏,乙方或责任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6.楼层内的消防设备管理,由各进驻单位按照《宜昌市公安局消防管理条例》执行,在库房及生产区域内要严禁烟火。爱惜消防设备,不准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企业内的水、电、管、线,由其自行负责管理和维修,但对水、电、管、线维修时,事先应告知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尤其是安装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实行。7.生产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整洁,道路畅通。多种容器、原材料、半成品和机件要在本企业内按指定地点寄存,堆垛必须整洁。8.大门早上7:00开,晚上22:00关,企业有特殊规定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必须遵守大楼门卫管理规定,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