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
以保证国家税费不流失,规范运输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全县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统一行动
形成强大的治理氛围,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外挂车辆的认定条件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XX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54号)的规定,对悬挂外省、区牌照,在我省境内营运或停泊超过2个自然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认定为外挂车辆:(一)在我省境内组织运输货源或从事运输经营业务的;(二)运输车辆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我省缴纳的;(三)我省居民、企业或经常居住地在我省的居民、企业所有或实际使用的车辆;(四)我省居民或企业在本省境内购买车辆时,委托经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外省牌照的;(五)车辆在我省保险公司投保或由我县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的;(六)在我省营运的车辆,没有按规定到车籍地交警、运管部门办理年检审核车辆检测手续的;(七)我省居民或企业所有车辆转卖外省后,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的;(八)车辆在我省收费站办理通行证(月票)或在交警部门办理了外地车辆驻在通行证的;(九)在我省营运(含租赁外省车辆)或参与工程施工的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登记手续的
三、部门职责治理外挂车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
第1页共6页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通力合作,集中时间,联合稽查,各司其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一)交通部门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对外挂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要充分掌握车主(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等方面情况,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