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协议(比例担保)(合用企业法人)编号:反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企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闻大厦22层法定代表人:曾石泉职务;董事长反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担保人与企业(如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担保协议书》,协议编号:(如下简称“担保协议”);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如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协议,协议编号:保,(如下简称“保证协议”),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协议(协议编号:借,如下简称“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部分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祈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协议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说与保证1
1反担保人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变化、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反担保人完全理解借款协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协议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协议项下的所故意思表达真实
4反担保人乐意以拥有的所有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反担保人签订本协议已通过反担保人企业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订了董事会决策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2
1本反担保保证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2
11贷款人根据借款协议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协议之约定为准
12担保人根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他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3
1本反担保保证协议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
2在反担保人按协议约定承担担保之状况下,如尚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