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意见为了切实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切实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民问信仰是一种广泛传播于民间社会的以多神崇拜为基础的信仰活动,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宗教。它介于宗教、巫术与封建迷信之间,没有统一的教义、仪轨和组织系统,其活动多与佛道教及民俗活动交融在一起,主要以村庙、组庙等形式存在,具有极强的混杂性、功利性和地域性色彩。近年来,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发展迅速,据2007年调查统计,全县现有民间信仰场所319处,其中:村庙65处,组庙257处,活动人数41*4人,其人员结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等呈现多元化,信仰气氛日益浓厚。长期以来,民间信仰在传承民间文化、活跃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滞后,导致庙宇乱建、民间信仰活动日趋繁多且无序开展、封建迷信乘虚而入等问题日益突出,切实加强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是新阶段、新形势下加强宗教工作的一项新举措,管理好、规范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正确引导和最大限度地调动蕴藏在民间信仰活动中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常抓不懈,力争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原则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调研,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民第1页共4页间信仰场所管理体制,依法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秩序,控制民间信仰场所发展规模,坚决抵御宗教渗透,杜绝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为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l)控制数量。对原有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按照规定条件逐个进行清理,对符合保留条件的进行登记,纳入政府有序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拆除或改作它用;对已毁的不再重建。(2)合理布点。按照节约土地资源、减轻群众负担、满足信众需要的原则,对现有民间信仰场所进行归并,确保分布合理。(3)规范管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建立民间信仰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将民间信仰活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4)发挥作用。深入挖掘和弘扬民间信仰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广大信众自觉爱国守法,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善生活上来,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三、认真开展民间信仰场所清理整顿活动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从20*年10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以下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各乡镇要成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各乡镇要对民间信仰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子,严格条件,分类登记,认真做好布点规划和清理整顿工作。第三阶段。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对确定保留的民间信仰场所,指导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小组,完善有关财务、安全等规章制度,并挂牌上墙。第四阶段。申报审核,登记发证。凡确定保留的场所,由场所民主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审查后,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审定,发给民间信仰场所登记证书。对未审批的其它民间信仰场所予以拆除或改作它用。第五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各乡镇于12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和民间信仰场所登记发证备案表册报第2页共4页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上将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考评,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四、严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范围和条件民间信仰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