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意见为了切实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切实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民问信仰是一种广泛传播于民间社会的以多神崇拜为基础的信仰活动,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宗教
它介于宗教、巫术与封建迷信之间,没有统一的教义、仪轨和组织系统,其活动多与佛道教及民俗活动交融在一起,主要以村庙、组庙等形式存在,具有极强的混杂性、功利性和地域性色彩
近年来,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发展迅速,据2007年调查统计,全县现有民间信仰场所319处,其中:村庙65处,组庙257处,活动人数41*4人,其人员结构、年龄层次、文化程度等呈现多元化,信仰气氛日益浓厚
长期以来,民间信仰在传承民间文化、活跃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滞后,导致庙宇乱建、民间信仰活动日趋繁多且无序开展、封建迷信乘虚而入等问题日益突出,切实加强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是新阶段、新形势下加强宗教工作的一项新举措,管理好、规范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正确引导和最大限度地调动蕴藏在民间信仰活动中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常抓不懈,力争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原则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调研,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民第1页共4页间信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