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户投诉调度处理规程【物业管理经验分享】1
工作目的法律规范对业户投诉的调度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工作职责管理处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分管服务投诉管理的主管
调度人员:在正式班时,为管理处的专职/兼职调度员
在非正式班时,为当值的值班人员
实施责任人:即负责处理投诉案的具体执行人,包括管理处的管理人员、维修工、保安员、清洁工及其他操作人员
管理处调度人员(值班人员):接听投诉电话(或接待投诉人员),在《投诉、调度记录》中做记录,并按调度流程实施调度或做其他处理,同时负责跟进
如问题重大而无法处理,应即报管理处负责人或直报公司领导
管理处负责人:应每周检查一次投诉的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月要给调度人员的服务质量在《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上下评语,因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投诉,上报公司并填《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上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做好主动处理投诉工作,为应急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1管理处调度人员3
1接到业户口头/电话投诉或其他投诉信息后,即填写《调度记录》,并按规定确定处理方式后立项(填表)
2用口头/电话的方式将投诉内容告之有关主管(队长)或直接告之维修班长(当值保安队长)
如一时找不到,可立即与实施责任人联系,并要求对方按规定立即安排处理,并做记录(填表)
3如投诉的内容紧急或事关重大,应即报管理处负责人或直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做记录(填表)
4在投诉案立项并通知有关处理部门、领导或实施责任人二小时后,要进行第一次跟进,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并督促处理进度(填表)
5在当日下班前要进行第二次跟进,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填表)
如该立项事宜还未作处理和安排,应即把情况通知管理处负责人并做记录
6在投诉案处理完毕后,调度人员接到实施责任人口头、电话或送回的《服务单》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