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协议书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甲方诚邀乙方承制春节彩灯广告宣传,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到达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春节广告宣传内容和地点(一)内容:春节彩灯广告宣传
(二)地点:尧都公园
二、甲方的重要职责:(一)提供广告宣传所需资料
(二)准时结清广告宣传费用
三、乙方的重要职责:(一)负责广告宣传总体设计、制作、安装、等设备以及展出期间的正常维护和抢修工作
(二)负责广告宣传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送
(三)广告宣传制作安装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四)广告宣传务于年1月20日进入安装现场,且于1月27日前完毕安装调试工作
四、广告宣传的制作规定(一)必须按照广告宣传定稿效果图制作(规格尺寸详见附表)
(二)广告宣传灯组必须保证制作质量,如因质量问题(如漏电)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五、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本协议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元整,甲方于1月20日前付给乙方元整,灯展结束一次性付给乙方余款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签订后,任意一方不得私自变更与解除
否则,变更与解除协议一方须按本协议第七项规定承担有关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每迟延给付一天,须承担协议金额的3%滞纳金
(二)乙方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制作、安装,除继续履行协议外,须支付协议金额10%的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一)广告宣传展出结束后,乙方负责所有的拆除和回收
(二)广告宣传制作过程中,如对灯组进行改动,必须通过双方同意后才能实行
(三)乙方制作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并可提出合理化提议,乙方修改后正式展出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外增长其他另行定价
九、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发生,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