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20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委托人(如下称甲方):企业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传真:受托人(如下称乙方):企业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代理销售“”开发经营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到达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地区的销售代理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也可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代理,甲方书面确认后的文献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委托乙方在等地区设置售楼处,销售“”指定的,在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公寓B座,详细房源以甲方销控为准
第二条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见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乙方有元浮动权
第三条合作期限3-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前一种月另行协商,重新签定协议
3-3、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费用承担4-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税金、筹划推广费用、销售场地费用、交通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由乙方承担
4-2、甲方企业的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先免费提供宣传资料样品,乙方在保证宣传资料内容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乙方在自行印刷宣传资料前,需提供小样给甲方审核确认)4-3、乙方所有的广告宣传等,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形象与楼盘形象,波及到重大问题须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计划进行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定金及房款均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5、乙方组织来项目的看房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负责雇佣搭载看房的车辆必须是多种手续齐全并参与保险的车辆
看房在来回途中,所发生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