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协议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20年月日在省市签订。委托人(如下称甲方):企业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传真:受托人(如下称乙方):企业所在地:法定代表人:联络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代理销售“”开发经营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到达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地区的销售代理商,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也可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代理,甲方书面确认后的文献为本协议附件。甲方委托乙方在等地区设置售楼处,销售“”指定的,在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公寓B座,详细房源以甲方销控为准。第二条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见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价格表,乙方有元浮动权。第三条合作期限3-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当在本协议终止之日前一种月另行协商,重新签定协议。3-3、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第四条费用承担4-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税金、筹划推广费用、销售场地费用、交通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由乙方承担。4-2、甲方企业的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先免费提供宣传资料样品,乙方在保证宣传资料内容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乙方在自行印刷宣传资料前,需提供小样给甲方审核确认)4-3、乙方所有的广告宣传等,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形象与楼盘形象,波及到重大问题须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按计划进行宣传,费用由乙方承担。4-4、定金及房款均由甲方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客户收取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5、乙方组织来项目的看房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雇佣搭载看房的车辆必须是多种手续齐全并参与保险的车辆。看房在来回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状况,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乙方负所有责任。第五条:代理佣金5-1、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销售,乙方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额15%计取。5-2、奖励政策:认为区域单位划分,本协议签订后四个月内,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内至少完毕销售额万;协议签订一年内,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内至少完毕销售额万元,否则甲方可收回乙方在该地区的代理权5-3、销售价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售价和折扣,乙方不得随意增减。5-4、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若乙方没有销售业绩,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佣金结算方式6-1、一次性付款到达总房款的100%,即交定金之日起10天内交付总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6-2、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即交定金之日起10天内交付总房款的30%以上,并在30天内办理交银行按揭手续的所有资料,佣金按100%计取。6-3、结算时间为每月一结(月结),客户缴清总房款后的下一月15号前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每月25日前将佣金结算给乙方。6-4、乙方结算佣金时须开具海阳的正式发票。6-5、一次性付款客户,必须在交付定金后七日内交齐总房款,否则视为放弃购置,按照退房处理。按揭贷款客户必须在交付定金后七日内交齐银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准备齐全按揭贷款所需资料,否则视为放弃购置,按照退房处理。特殊状况,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然后双方协商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如不能准时支付代理佣金,每迟付一日,按应付总额的千分之历来乙方支付违约金。7-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房款。若乙方客户违约一种月以上,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佣金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7-3、如乙方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或单方夸张宣传,超范围承诺而引起的客户纠纷,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导致损失由乙方原价赔偿。7-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甲方以书面形式给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不能限期整改,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并规定乙方赔偿违约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7-5、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规定甲方赔偿违约导致的损失。第八条:退房处理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