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财政局义务教育经费监察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根据《义务教育法》、《行政监察法》、《XX省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违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行为处分规定》和《*县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和执行“一费制”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校财局管”模式和学校乱收费行为,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监察范围、时限及内容㈠监察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全县部分农村、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校、职业中学
检查采取听(自检自查情况)、查(账目、校务公开档案等)、看(学生书包、收费卡、档案资料等)、访(走访学生、家长和教师了解招生、办班、收费、补助、资金支出等)的方式
*年1月至*年12月的公用经费、贫困生生活补助和各种教育收费
㈢监察内容:1
对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内容
是否存在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等,致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出现问题,影响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转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职业中学的监察内容:第1页共4页⑴义务教育阶段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有无“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不贯彻执行“一费制”的现象
⑵学校是否执行收支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