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二、治超的主要内容及标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交通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治理标准和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
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对“大吨小标”车辆不予年审
从2008年5月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月向交通规费征管部门提供“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后的核定载质量数据
(四)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1、加强协作与配合
集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交通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统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2、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严禁以目测或凭经第1页共4页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3、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标准:(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20吨;(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