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模式转换研究摘要
十八大以来,确立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等宪法宣传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次修订后,亟须对宪法宣传内容、形式和方式等进行探究
适应新时代合宪性审查等宪法实施法治要求,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乡村振兴等改革发展需要,应当深化对新时代宪法宣传模式转换的认识
其中,既要以治理维度重新审视新时代宪法宣传内容,也要以全面嵌入视角深刻认识新时代宪法宣传形式,更应从互动式方式角度探究增强新时代宪法宣传效果
关键词:新时代;宪法宣传;法治传播;嵌入式传播;互动式传播一、宪法宣传由制度维度传播向治理维度传播转换与法制宣传向法治宣传转换的我国法治传播发展趋势相适应,宪法宣传不仅需要关注宪法文本层面的法治传播问题,也需要注重与法治实践对接
与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相适应,应当在注重法治实践路径基础上,明确宪法宣传的治理维度意义
融合理想主义法治观和现实主义法治观,注重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实际效用,是宪法宣传发挥法治再启蒙作用的关键
[1]宪法修订带来的宪法宣传内容重大变化,呈现了宪法宣传的治理维度价值
(一)宪法宣传内容体系化
宪法宣传内容体系化是宪法实现治理维度传播的制度基础
20XX年宪法修改过程中吸收了20XX年立法法修订成果,在宪法层面对立法权进行了全面界定
从立法权修订的内容看,地方立法权扩大有利于地方采用立法手段解决本地具体问题,丰富将法治方式向基层传递的法治效果
从法治传播角度讲,这是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法治启蒙方式
纵观世界范围内各主要国家,通过司法权进行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运作成为主流,这与司法权的现实权力效力和社会基础存在密切联系
即使在主张议会主权的柔性宪法的英国,议会至上性也是对司法权力的客观反映
“历史的发展将议会推向一个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地位,但它的统治形式决定了主权之运用必须要求其同盟者,即法院的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