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人社发[2011]70号关于印发《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事业单位:现将《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8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保证招聘质量,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保人字[2007]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本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市直、县(市、区)属(含乡镇)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人员(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以及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涉密岗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开招聘应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编制限额内、依据年度招聘计划、根据空缺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直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党群序列、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协同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第六条事业单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