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年版)第一部分配置基本标准一、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张以上,或年门急诊量〉万;专科医疗机构床位张以上,年门急诊量>万
(二)医疗机构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
(三)放射科人员、设备配备齐全
至少有名从事工作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至少有名取得上岗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五)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
(六)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有关要求
二、公立医疗机构(一)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规模:配置临床实用型:必须有完善的内科、外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
年门急诊量〉万人次,年出院人数〉万人次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必须有完善的内科、外科及相关临床科室,具有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至少有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专科
年门急诊量〉万人次,年出院人数>2万人次
医疗机构科研能力:配置临床实用型:近年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项;发表论文不少于篇(其中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不少于篇)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近年来相关科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不少于项;发表论文不少于篇(其中论文不少于篇)具有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放射科人员资质:配置临床实用型:至少有名从事工作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硕士学历医师名
至少有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配置临床科研型、科学研究型:至少有名从事工作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博士学历医师名
至少有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上岗资质
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资金有保障
医疗机构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