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自评报告(服务类)单位声明本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均按照DB31/T1048-2017《上海品牌评价通用要求》相关要求编写,我单位保证所有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认证机构的查证,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上海品牌”认证第2页共19页单位公章日期第3页共19页编写说明1、自评描述:须如实对相应部分的情况进行描述;2、证明材料:自评报告中的证明材料部分,须以清单形式,注明序号及材料名称,并以附件形式提交,参见《附录A证明性材料》3、自评得分:申请单位根据自评报告每一条款要求及每一条款分值设置,进行自我评分,并填写在《附录B组织自评得分表》中;4、基本格式:填写内容字体均为“宋体”,字号为“小四”,行距1
5倍,标题性文字加粗;5、备注:自评得分仅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4页共19页一
单位基本信息自评描述:证明材料:二
相关资质信息自评描述:证明材料:三
评价说明1、评价内容包括品牌引领、品质卓越、管理精细、自主创新、社会责任五个方面并体现申请单位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的内容
其中品质卓越涉及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属性的,由评价机构按照认证程序给出结果
2、评分采用专家打分法,根据成熟度对各个指标项进行打分
3、附录B规定了申报“上海品牌”服务认证的组织的评价项目及分值分配
4、若某一评价项目不适用于特定行业,则该评价项目分值需经所有专家一致同意,该项分值可分配到同一评价指标下的其他评价项目
5、推荐上海品牌的单位,应根据本技术指南附录打分不少于80分(满分100分),且品牌引领、品质卓越、管理精细、自主创新、社会责任五个方面得分均不低于60%
评价项目及自评描述4
1品牌引领总体要求:组织应具备强烈的品牌意识,形成行业领先的品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a)组织应制定品牌战略及实施计划,并提供相应的资源保障;b)组织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