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示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发展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的素质,根据郑州牧专校团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一、公示对象:被支部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且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讨论,对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员,报请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后,进行入党前公示
二、公示内容:包括需要公示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预备党员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如监督电话、民主测评情况等
三、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7天
公示期满后,人文系党支部将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收集的意见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公示结果的具体意见,并将公示结果装入档案
四、公示程序公示程序分四个步骤:1
对拟发展对象,从系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发展对象并政审完成之后、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纳该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前进行公示;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前公示
党小组安排专人受理来访和收集、反馈反映的意见
党小组落实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员反馈调查核实结果
系党支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意见,决定是否吸收入党或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五、有关要求1、公示期间凡以组织名义反映情况或问题的,要在反映情况的文字材料上加盖公章;口头反映情况的,应由该组织的有关负责人出面反映
2、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的有关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口头反映情况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
3、对匿名举报,线索清楚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对匿名举报,线索不清楚的,可不予调查
4、人文系各党小组对反映情况、举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