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思考一较之于以往社会组织改革的局部调整、小修小补,此次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无论是在改革性质、改革目标上,还是在改革内容、改革步骤上,都属于顶层设计的范畴。而这种顶层设计的改革方略,对于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很快,迄今已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体系,并越发地显示出强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功能,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较之于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我国社会组织仍处于培育程度不够高、内部治理不合理、能力建设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滞后发展阶段。从数量上看,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我国不到4个;世界34个国家社会组织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4.6%,发达国家为7%,我国仅占0.55%;从社会组织就业人员的规模看,一些国家占全部就业人员的3%以上,而我国仅占0.7%[1]。从组织建设上看,个别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单一,经济困难,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人员老化问题严重;个别社会组织过于依赖政府部门,缺乏自主运作、主动服务的能力,甚至与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成为“二政府”;还有的社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民主管理不落实,活动开展不规范,有的甚至热衷于乱评比、乱发牌子。而且,在原有双重管理体制的掣肘下,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监管服务保障不足,“省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基本没有执法队伍,70%的县市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难以全面有效履行登记、监管、执法等职责”[2]。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现代第1页共14页社会组织体制的建立,进而阻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改革现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旨在通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等途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比如,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改变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增强社会的发展活力,并以此激励社会组织强化自身能力建设;通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有效解决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特别是草根组织登记难问题;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解决“重登记轻管理”以及缺乏部门综合协调问题,实现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必然要求“政府职能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和主要作用,必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和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始终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3]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是为了打造一个更富效率、更具竞争力的政府。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里,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束缚,政府“重审批、轻服务”,“重准入、轻监管”问题突出,政府效率提升遭遇巨大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实现政府职能转移成为破题之选。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厘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催化剂”、“减压阀”的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能较好地承接来自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的转移。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有力配合政府开展宏观调控,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而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大量的民办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等机构,发挥贴近群众、了解群众、机制灵活的特点,向社会提供了更为优质、便捷、多元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社会的多样化需求第2页共14页得到有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