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思考一较之于以往社会组织改革的局部调整、小修小补,此次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无论是在改革性质、改革目标上,还是在改革内容、改革步骤上,都属于顶层设计的范畴
而这种顶层设计的改革方略,对于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推动政府的职能转变、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很快,迄今已初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体系,并越发地显示出强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功能,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较之于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我国社会组织仍处于培育程度不够高、内部治理不合理、能力建设不规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滞后发展阶段
从数量上看,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我国不到4个;世界34个国家社会组织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4
6%,发达国家为7%,我国仅占0
55%;从社会组织就业人员的规模看,一些国家占全部就业人员的3%以上,而我国仅占0
从组织建设上看,个别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单一,经济困难,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人员老化问题严重;个别社会组织过于依赖政府部门,缺乏自主运作、主动服务的能力,甚至与政府部门或其下属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成为“二政府”;还有的社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治理不完善,民主管理不落实,活动开展不规范,有的甚至热衷于乱评比、乱发牌子
而且,在原有双重管理体制的掣肘下,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登记管理机关力量薄弱、监管服务保障不足,“省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基本没有执法队伍,70%的县市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难以全面有效履行登记、监管、执法等职责”[2]
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