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要求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要求一、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一)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相关文件: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3、《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质监字[2012]25号)
4、《交通运输部》(交安监发〔2015〕171号)5、《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XX省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12号)6、《XX省交通质监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的通知(闽交质监〔2016〕5号),7、《XX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指南》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各项工作
(二)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质量鉴定时应具备如下条件:(1)—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合格;(3)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应按如下程序开展
(1)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验收报告;(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委托质监机构开展工程质量鉴定工作;(3)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竣工实体复测和外观检查工作,审查检测方案,并将检测单位及检测方案报第1页共3页送质监机构;(4)质监机构编写质量鉴定工作方案;(5)根据确定质量鉴定工作方案和检测方案,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质量主要指标复测、外观检查;(6)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检测机构将各阶段检测、检查发现的缺陷问题向我局进行专项报告,同时将检测报告及时报送质监机构;(7)质监机构对存在缺陷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制定专项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