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属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教学、科研、办公仪器设备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四条学院教务处(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编制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对仪器设备领用、使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负责仪器设备的计划管理、帐卡物管理、档案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投资效益分析
制定仪器设备采购方案,组织采购
负责仪器设备数据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与计价第五条仪器设备管理的范围界定1
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单价为1000元至10000元的软件产品,作为附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软件产品,单独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一般仪器设备指办公和业务通用设备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第六条符合第1页共5页第五条规定的自制、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均应计价列入资产帐
第七条仪器设备的分类以教育部2000年编制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为准,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按此分类编号、入帐、建卡
第八条仪器设备的计价1
计价(1)建造、购入、调拨和捐赠的仪器设备,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