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剧吐的诊断及临床处理专家共识(2015)妊娠早期约50%的孕妇会出现恶心呕吐,25%仅有恶心而无呕吐,25%无症状
这些症状多始于孕4周,孕9周时最为严重;60%的孕妇孕12周后症状自行缓解,91%的孕妇孕20周后缓解,约10%的孕妇在整个妊娠期持续恶心呕吐[1-2]
再次妊娠恶心呕吐复发率为15
0%[1-2]
妊娠剧吐是妊娠呕吐最严重的阶段,往往因医患对早孕期用药安全性的顾虑而延误就诊或治疗不足导致孕妇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母亲生命,被迫终止妊娠
因此,早期识别、正确处理具有重要临床意义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参考国际妊娠剧吐的诊疗指南,以及止吐药物在妊娠早期应用的最新循证医学证据,并结合国内临床实践,制定了“妊娠剧吐的诊断及临床处理专家共识(2015)”,旨在规范和指导妇产科医师对妊娠剧吐的临床处理,改善妊娠结局,减少不必要的医源性终止妊娠
1定义妊娠剧吐指妊娠早期孕妇出现严重持续的恶心、呕吐引起脱水、酮症甚至酸中毒,需要住院治疗
有恶心呕吐的孕妇中通常只有0
0%发展为妊娠剧吐,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常作为临床上判断妊娠剧吐的重要依据之一[2]
临床表现[3-4]:(1)病史:妊娠剧吐为排除性诊断,应仔细询问病史,排除可能引起呕吐的其他疾病,如胃肠道感染(伴腹泻)、胆囊炎、胆道蛔虫、胰腺炎(伴腹痛血浆淀粉酶水平升高达正常值5~10倍)、尿路感染(伴排尿困难或腰部疼痛)、病毒性肝炎(肝炎病毒学阳性,肝酶水平升高达1000U/L以上)或孕前疾病(如糖尿病引起的呕吐、Addison病)
应特别询问是否伴有上腹部疼痛及呕血或其他病变(如胃溃疡)引起的症状
(2)症状:几乎所有的妊娠剧吐均发生于孕9周以前,这对鉴别诊断尤为重要[1]
典型表现为孕6周左右出现恶心、呕吐并随妊娠进展逐渐加重,至孕8周左右发展为持续性呕吐,不能进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