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流程一、公司解散的条件(解散后再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
注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协助)
二、解散基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注销公司应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