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泰路-仇巷路施工现场临时安全标志和标牌及安全围护设置方案为加强政泰路-仇巷路项目的安全管理,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总体要求1、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规定1、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是用以表达安全信息的特殊标志
包括安全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牌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要求,标志面上的图案、符号、文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3、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要求:(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2)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道路施工标志板下缘应在支撑面180mm以上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志
(4)安全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º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º
(5)多个安全标志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