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把上海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纳入城市地区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县属城镇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也可参照执行。单位内部使用和对外开放的厕所,除按有关标准执行外,亦可参照本标准。第1.0.3条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公共厕所规划第2.0.1条在制订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地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必须将公共厕所建设列人规划。第2.0.2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住宅区、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第2.0.3条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如下:一、市区地区级中心以上的商业文化街,400~600m设置1座;其它市区道路,700~900m设置1座。二、旧城区按常住人口5000人左右设置1座;旧城区成片改造地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4座。三、新建小区内的地区级中心,每平方米公里设置6座;一般住宅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第2.0.4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一、旧城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10~20m2;二、新建住宅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5~8m2;三、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附近的公共厕所,千人流动人口建筑面积指标为2~10m2;四、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附近的公共厕所,千人流动人口建筑面积指标(按最高聚集人数)为15~30m2;第2.0.5条每座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以60~100m2为宜。第2.0.6条新建独立式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00m,并设置绿化隔离带。第2.0.7条公共厕所应以独立式建筑为主,亦可建附建式。附建式公共厕所应设在建筑物底层,并有单独出人口及管理室。第2.0.8条公共厕所的建设地点,应符合卫生要求,便于粪便污水排放,易于寻找。第三章公共厕所设计第一节设计原则第3.1.1条公共厕所的设计必须适用、卫生、经济、文明、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第3.1.2条在市区范围内必须建造水冲式公共厕所,水冲式公共厕所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有能及时冲洗的专用设备;二、便器(槽)排水口下方必须有存水弯;三、采用封闭式的污水管道、检查井、化粪池等。第二节公共厕所等级第3.2.1条公共厕所的等级根据建筑设计标准和卫生设施标准的高低分为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类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见后)第3.2.2条各等级公共厕所适用范围:一、高级:对外开放旅游景点、主要商业文化街附近及其它特定地段;二、一级:商业文化街及新建住宅区;三、二级:主要街道及新建住宅区;四、三级:一般街道及住宅区。第3.2.3条高级公共厕所可附设更衣室、物品寄存处、停车处等。第3.2.4条高级公共厕所应附有其它等级标准的部分。公共厕所等级标准表3.2.1等级项目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大便器蹲、坐式蹲、坐式及通槽式通槽式、个别坐式通槽式、个别坐式小便器单独式通槽式通槽式通槽式大便蹲(座)位隔板木板、人造大理石水磨石水磨石水磨石隔板高度(m)2.000.90~1.500.900.90室内净高(m)3.60~4.003.40~3.603.40~3.603.20~3.60室外墙面面砖部分面砖或水刷石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室内墙裙瓷砖瓷砖或水磨石水磨石水泥砂浆墙裙高度(m)不小于1.80不小于1.50不小于1.50不小于1.50室内墙面涂料涂料粉刷粉刷室内顶棚涂料粉刷粉刷刷白室内地面马赛克马赛克水磨石或部分马赛克水泥石休息室可设可设无无盥洗室有可设无无门铝合金门或木门木门或钢门木门或水泥门水泥门窗铝合金窗或木窗木窗或漏窗漏窗漏窗纱门有可设无无纱窗有有有无洗手盆污水盆有有有有镜子有有有无照明吊灯、壁灯、吸顶灯吸顶灯日光灯吸顶灯日光灯吸顶灯日光灯吊扇有可设无无排气扇有可设无无第三节建筑设计第3.3.1条公共厕所蹲(座、立)位设置指标:一、旧城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蹲(座、立)位设置指标为4~8位;二、新建住宅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蹲(座、立)位设置指标为2一8位;三、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