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把上海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纳入城市地区规划,使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区水冲式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
县属城镇公共厕所的规划和设计,也可参照执行
单位内部使用和对外开放的厕所,除按有关标准执行外,亦可参照本标准
3条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公共厕所规划第2
1条在制订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地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必须将公共厕所建设列人规划
2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住宅区、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建造公共厕所
3条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如下:一、市区地区级中心以上的商业文化街,400~600m设置1座;其它市区道路,700~900m设置1座
二、旧城区按常住人口5000人左右设置1座;旧城区成片改造地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4座
三、新建小区内的地区级中心,每平方米公里设置6座;一般住宅区,每平方公里设置3座
4条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一、旧城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10~20m2;二、新建住宅区内的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5~8m2;三、商业文化街、交通道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附近的公共厕所,千人流动人口建筑面积指标为2~10m2;四、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影剧院、菜场、集贸市场等附近的公共厕所,千人流动人口建筑面积指标(按最高聚集人数)为15~30m2;第2
5条每座公共厕所的建筑面积以60~100m2为宜
6条新建独立式公共厕所,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
00m,并设置绿化隔离带
7条公共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