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党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
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党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1要事项
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主要包括党校内部组织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