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六盘水市钟山区委公车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十项规定的要求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调度(一)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并做好用车登记
(二)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派车
因公务出差及在市内收发密件的,一般应提前通知
(三)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
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由驾驶员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严格执行车辆统一派遣规定,提高车辆利用效率
(四)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和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调度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一)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严禁私自出车和公车私用
特殊情况下节假日用车的,需报经办公室统一登记,并报区纪委备案
(二)车辆出车前必须在《钟山区团委派车单》上填写车辆去向、时间等内容,使用完后再恢复到待车状态
(三)车辆保险、年审及定期(公里)维护、保养由驾驶员提前提出申请,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办理及报销
(四)团区委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在规定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
规定区域外公务出行,除特殊情况外,试行社会化保障
(五)以下情形可以使用单位公车:1、用于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取送机要密件、财务工作需要和有时限要求的紧急公务
3、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要督查、暗访、慰问、观摩等工作
4、各部、办、委、局调研和重要接待
5、跨区域、下乡等远距离公务出行
6、到交通条件差、社会方式化保障困难或成本过高公务出行
7、确需以集中方式提供实物用车的车辆保障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一)驾驶员对车辆负有保管、保养、维修的责任,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行,并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和良好的车容车貌
(二)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车管部门的指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