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部门公车使用与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车辆使用本着安全、必须、合理、节约原则
第二条提高公车使用效益,服务部门业务发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公司、工厂
第二章公车使用管理细则第四条“专人、专车”责任制(一)各公车仅核定一名责任司机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责任司机)
(二)责任司机负责车辆的车辆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年审、违章处理及费用核报工作
(三)责任司机接受本办法所有规定
(四)各公车由车辆管理与使用归属部门(以下称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见《部门公车使用与管理信息登记表》
(五)若出现责任司机或使用人变更的,须经部门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备案
第五条公车使用范围(一)通勤车(班车)、日方往返工厂与住处的公车按原规定线路正常使用的,须报备线路及各站点时间至车辆管理部门
(二)C级及以上经理人享有专车往返机场(车站),其他级别员工3人及以上同时往返机场(车站)的,可申请专车
(三)非公务,不准在节假日和平时下班后使用车辆
(四)非以上情况的公车使用,须据实填报《车辆使用申请表》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责任司机凭《车辆使用登记表》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否则,期间费用由责任司机和当事公车使用人自行承担
(五)车辆只能用于部门各部门业务工作,不准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六)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车,每次处罚当事人1000-2000元;长期私自占用,将加大处罚;情节严重,视同侵占公司财产,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车辆使用登记任何公车出车必须填报《车辆使用登记表》
责任司机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与相符
使用公车人员登记行车往来地点,并签名核实里程、费用等,每月核销费用时,以附件形式上报为凭
第三章公车费用管理细则公车费用范围包括油费、路桥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辆使用其它费用
第七条费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