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使自已的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掌握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职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三、按照国家公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制、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有关的明细帐、分类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报表
四、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的问题,及进向单位领导提出建议或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明细帐余额与总帐核对,定期核对财产帐存与盘存、收发数额,定期与上级主管部门核对有关帐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六、有权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支、计量验收等情况,对不当之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上报单位领导人
七、会计人员要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建立严格的借阅制度
八、有权要求本学校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委和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学校领导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会计人员对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来单位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十、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向接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上级机关决定撤销、合并的单位,会计人员要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