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桥大街小学教育教学奖惩条例(暂行稿)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素养,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水平,促进学校办学绩效;本着惩前毖后,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共同进步,整体提高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拟对在教育教学工作及竞赛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违反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特制订并试行本条例
一、奖励条例(一)教学成绩类:(二)教育教学竞赛、评比类:(个人)(三)教育教学竞赛、评比类:(团体)(四)信息化应用推进二、处罚条例(一)责任事故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行政领导发现、师生或家长投诉查实,确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者,做如下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后能及时改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者,扣除50元/次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受到一定伤害者,负担其全部相应费用,扣除200元/次,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做书面检1讨;情节严重者,负担其全部相应费用,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作检讨,上报区教育党委,承担相应的法律等其它责任
2、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职工由于擅离职守、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学生意外伤害者(包括未准时到岗或到岗后未尽到管理责任、课堂教学或组织活动管理不善、学生出现意外伤害后未积极采取适当处理措施等),做如下处理
(1)情节较轻者,除负担其医疗费外,扣除100元/次,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2)情节严重者,除负担其医疗费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做检讨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教学责任1、教师本人教学工作懈怠、未抓好教学基本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经查实,视情节扣除100~300元
2、因上述原因,导致所教班级学科在统测、抽测中与同年级组平均分差距过大(语文10分以上;数学、英语20分以上,学生体质健康不达标或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