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建设(一)支持对象经市商务委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二)支持内容和标准对认定并逐年考核合格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予以最多连续三年的定额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一是支持各创新试验区结合全市建设方案开展管理规范、统计监测、信用体系等电子商务软环境建设及工作创新;二是支持区内跨境电商企业业务创新项目,扩大进出口规模;三是支持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产品溯源
其中不包括土地购置、拆迁、通用办公设备、人员经费等
(三)申报流程1
结合年度预算规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认定结果,确定资金安排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至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所在区
各有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区财政部门按照支持内容,结合本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发展实际,自行组织项目
各区项目实施方案、资金分配使用方案、3年总体建设目标、年度绩效目标计划等情况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备案
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验收、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施方案发生调整,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应将调整方案报经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同意后实施
各区应于2017年完成项目建设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建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将结合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年度考核情况,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确定对下一年度对各创新试验区的支持额度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建设项目(一)支持内容及标准1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