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子公司:为充分发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领导、协调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及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督主体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经营管理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管理达到效率、效益、廉洁、质量的有机统一,特制定《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指导意见》,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大监督体制的内涵股份公司纪委及监事会统一领导和指导各子公司的大监督工作。各子公司纪委及监事会负责各自企业的大监督工作,形成以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统一指挥和协调的企业内部监督体制。纪检监察部门、监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机构等专项监督机构按其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履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定期向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企业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最终在股份公司和个子公司的监督机构之间,在各子公司的内部各监督机构之1间实现横向、纵向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配合,联动贯通,形成监督工作的一体化、一条线。二、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专职监督机构统一领导的大监督体制,是股份公司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国有企业传统监督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的有益尝试,是在完善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的科学实践。大监督机制有利于整合企业的监督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预防、不断规范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工作力量、工作手段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工作一体化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推进企业党内监督、管理监督、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动态、过程、结果监督及责任追究相融合的科学监督体系。三、大监督体制的作用股份公司建立并实施的大监督体制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以下保障作用:(一)对企业贯彻核心管理制度、完成改革和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作用;(二)对企业管理实施再管理、监督实施再监督,促进企2业自觉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强化企业管理,促进管理升级;(三)对生产经营和领导决策的服务作用;(四)依法经营、廉政勤政的教育作用;(五)监管、稽查、审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威慑和惩处作用;(六)股份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纽带作用;(七)对清正廉洁、大胆改革、开拓创新管理人员的保护作用。四、大监督监督机构的业务分工(一)纪检监察机构在“大监督”体制下的监督职能主要是,在党委领导下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大职能。重点在党风建设方面,教育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源头治理及纠正不正之风,旨在维护党的纪律,解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企业监事会在“大监督”体制下的监督职能主要是,代表企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决策程序、财务状况和国有资产运行情况实施过程和结果监督。在企业内部监督中行使财务监督、经营决策监督、资本运营及保值增值监督职能。(三)内部审计机构在“大监督”体制下的监督职能主要是,在企业的行政领导下履行独立监督、评价,促进和加强经营管理,实现经营目标的职能。重点是对财务收支及经济3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如财务收支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经济合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任中、任期审计等,注重制度健全、制度执行,舞弊预防、风险防范,旨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法律事务机构在“大监督”体制下的监督职能主要是,在企业总法律顾问(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法律文件、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核把关,以发挥事前防范作用;为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以发挥事中保障作用;整合企业的法律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