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子公司:为充分发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领导、协调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及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督主体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保障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经营管理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管理达到效率、效益、廉洁、质量的有机统一,特制定《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指导意见》,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监督体制的内涵股份公司纪委及监事会统一领导和指导各子公司的大监督工作
各子公司纪委及监事会负责各自企业的大监督工作,形成以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统一指挥和协调的企业内部监督体制
纪检监察部门、监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法律事务机构等专项监督机构按其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履行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定期向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企业总法律顾问汇报工作
最终在股份公司和个子公司的监督机构之间,在各子公司的内部各监督机构之1间实现横向、纵向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协调配合,联动贯通,形成监督工作的一体化、一条线
二、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大监督体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内部审计、法律事务机构专职监督机构统一领导的大监督体制,是股份公司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国有企业传统监督方式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的有益尝试,是在完善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进行的科学实践
大监督机制有利于整合企业的监督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预防、不断规范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工作力量、工作手段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工作一体化的整体合力;有利于推进企业党内监督、管理监督、民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