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制度内容检察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和认可的关于检察机关性质、地位、任务、职权、设置、组织及活动原则,以及工作程序等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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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制度】检察制度是指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的总称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特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