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责任制考核目的为确保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集团公司总部更好的履行管理职能,通过目标责任制的方式体现部门承诺的目标任务和业绩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任务书签订范围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目标任务书的期限目标任务书的有效期为公历年度一年
第四条目标任务书的效力目标任务书一旦签署即具备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
如遇到影响巨大的或不可抗拒等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二章目标责任制考核方式和确定原则第五条目标责任制考核方式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考绩考事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承担的具体重大任务和关键职能履行后的业绩结果进行考核
其中:(一)重要任务:(1)列入总部各部门当年年度工作计划的但尚未纳入部门关键业绩指标中的重要工作任务;(2)突发性的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交办的重要任务
(二)关键业绩指标:体现部门履行关键职能结果的综合性指标,具体部门指标不一,详见《附件一: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部门关键业绩指标》
第六条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一)认同性原则:目标任务书的初始目标应由办公厅在发展计划部协助下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当年工作计划草拟,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下,办公厅根据集团年度工作纲要汇总、平衡,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当部门与办公厅在关于目标设定上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决定权
(二)公正性原则:目标任务书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并综合考察多方面的因素确定
例如:以往部门业绩、集团发展规划与预测、对各部门的管理控制要求等等
(三)严肃性原则:目标任务书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轻易改变
第七条目标任务书签订步骤(一)上一年年底,发展计划部根据集团下一年度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