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责任制考核目的为确保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集团公司总部更好的履行管理职能,通过目标责任制的方式体现部门承诺的目标任务和业绩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目标任务书签订范围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各部门。第三条目标任务书的期限目标任务书的有效期为公历年度一年。第四条目标任务书的效力目标任务书一旦签署即具备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影响巨大的或不可抗拒等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双方协商,总经理批准后予以调整。第二章目标责任制考核方式和确定原则第五条目标责任制考核方式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考绩考事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承担的具体重大任务和关键职能履行后的业绩结果进行考核。其中:(一)重要任务:(1)列入总部各部门当年年度工作计划的但尚未纳入部门关键业绩指标中的重要工作任务;(2)突发性的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交办的重要任务。(二)关键业绩指标:体现部门履行关键职能结果的综合性指标,具体部门指标不一,详见《附件一: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部门关键业绩指标》。第六条关键业绩指标目标值确定原则(一)认同性原则:目标任务书的初始目标应由办公厅在发展计划部协助下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当年工作计划草拟,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下,办公厅根据集团年度工作纲要汇总、平衡,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当部门与办公厅在关于目标设定上无法达成一致时,总经理具有最终决定权。(二)公正性原则:目标任务书目标必须客观公正,具有足够的挑战性,并综合考察多方面的因素确定。例如:以往部门业绩、集团发展规划与预测、对各部门的管理控制要求等等。(三)严肃性原则:目标任务书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轻易改变。第七条目标任务书签订步骤(一)上一年年底,发展计划部根据集团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办公厅在发展计划部协助下组织提出部门关键业绩指标的目标建议值;(二)每年一月份或二月份,根据集团年度工作会议的决议,各部门研究调整部门工作计划草案、关键业绩指标和重大任务完成要求,同时上报各分管副总经理审核。(三)每年二月份,办公厅根据各部门提交的指标要求,结合部门当年工作任务和计划,拟定《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总部xx部目标任务书》,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由集团总经理与各部门第一负责人签署任务书。第三章目标责任制过程控制第八条办公厅负责季度跟踪、分析、汇报目标任务书完成情况(一)办公厅负责跟踪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按季度搜集数据,采集各部门目标任务书中量化指标的季度完成情况;(二)办公厅负责分析、统计搜集的数据和资料,对比各部门完成情况与分解到季度的目标值,撰写相应的分析报告;(三)办公厅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20日内向集团领导和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通报上季度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第九条每季度各部门负责人应向集团分管领导书面汇报目标完成情况(一)汇报时间:四、七、十月、一月上旬。(二)汇报目的:对比重大任务、关键业绩指标实际完成结果与目标,总结上一季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三)若有部门实际业绩低于任务书阶段性分解目标时,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责任向总经理/分管总经理递交述职报告和下一季度如何改善业绩的具体行动方案。第十条办公厅协助各部门制订部门业绩目标改进措施计划对未按时完成重大任务与业绩分解目标的部门,办公厅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上季度中未达到目标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为各部门负责人调整管理方式、改进业绩提供帮助,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制定改进措施计划。第四章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第十一条办公厅根据考核计划,每年一月上旬对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考核。第十二条目标任务书考核数据收集办公厅负责收集、核实各部门全年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关键业绩考核的数据,根据年初商定的评分办法对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转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计算部门考核综合分值的依据。第十三条目标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