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协议书甲方:(被承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签订包车客运协议及有关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到达如下条款:第一条尤其阐明:1、乙方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双方签订包车客运协议
2、协议签订后,双方每次合作的详细事宜,本协议有约定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双方约定的《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为准
《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书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以自至来回为限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l、乙方应当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线路行程安排行车
甲方应向乙方讲明客运集合的时间、地点、出发时间等事宜
2、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规行车操作,不得超员
3、甲方为旅客财产损坏的,应全额赔偿给乙方
4、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l、乙方承诺自己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具有道路运送经营资格的合法企业
2、乙方承诺自己已经按照《道路运送条例》等国家规定为乘员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3、乙方应当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
4、乙方司机应当按照甲方工作人员的规定提供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计划行程不一致的,乙方应当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提议
第五条订车方式l、电话联络、提前预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并加盖印章或由经手人签字的文本为准
2、《包车客运用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服务事项约定1、对于接、送飞机、轮船、火车等有时间限制的包车客运服务,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或通例提前抵达机场、码头、车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按行程约定的出发时间,提前小时抵达指定地点
3、乙方司乘人员的(住宿费、餐费)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带与营运无关人员(包括亲属)乘车,在不影响行程正常进行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