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编号:芳达私字13-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81号周伶承包人(全称):广西芳达建筑工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四区481号周伶住宅楼工程地点:金象四区481号地块工程面积:建筑总面积334
8平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同意文号:无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土建主体工程施工
三、协议工期动工日期:3月28日竣工日期:3月28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
四、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五、协议价款金额(大写):壹拾陆万柒千肆佰元整(人民币)¥:167400
00元六、构成协议的文献构成本协议的文献包括:1、本协议协议书2、中标告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协议专用条款5、本协议通用条款6、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协议生效协议签订时间:3月28日协议签订地点:企业办公室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措施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帐号:帐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