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餐饮服务协议第一章总则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餐饮服务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餐厅基本状况:名称:
坐落位置:区(县)路(街)
建筑面积:实测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二条餐厅早餐、午餐以自助餐的形式提供;晚餐以零点消费(菜品成本价收费)提供;对少数民族(回族)职工,采用定点提供的方式,单设区域
第三条餐厅接待餐服务提供就餐原则,由甲方自行选择,按就餐次数单独结算,根据需求做好内部接待餐服务工作
第四条餐厅定点提供外卖,以餐厅自制食品为主
外卖食品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建帐,单独出入库管理,保证不与员工工作餐混淆
第五条商品部货品按进价销售,根据业重规定,增长销售品种,保证进货质量,满足业主需求
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第六条经双方协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章服务原则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原则服务内容
早餐:自助餐,元/人
早餐种类保证(每天以上)
午餐:自助餐,元/人
次;员工刷卡计次,热菜8种,其中2荤2半荤4素;冷菜6种;主食6种;水果选用当季品种2种;明档小吃4种
晚餐:晚餐以零点消费方式提供
菜品按成本价收费,每周25-30个菜
第八条严格按照业重规定规定的开餐时间进行服务,详细为:早餐:7:30-8:30自助形式午餐:11:30-13:00自助形式晚餐:17:00-19:00零点消费商品超市:8:30-18:30外卖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下午16:30-17:30根据甲方餐卡充值及实际用餐费用,餐费每月另行结算,不包括在协议费用内
第四章委托管理期限第九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章餐饮服务费用第十条甲方每六个月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