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
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不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无关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一)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二)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激励机制建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务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理、业务追踪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高级主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区总监、高级区总监;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1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4、协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