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代用车使用协议甲方:地址:办公电话:乙方: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服务代用车使用协议
一、服务代用车的状况(详见本协议的附件《PDI检查单》及《维修接车单》)
车号:宁,车型:,VIN:,发动机号: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拥有服务代用车辆的所有权;2、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代用车辆技术良好,保证提供服务代用车辆的行驶证、养路费证等有关证件齐全有效;3、不承担服务代用车辆在代用期间引起的第三者责任;4、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地收回所提供的代用车辆,已收取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并追究乙方所导致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⑴、乙方运用甲方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⑵、乙方运用甲方车辆转借、转租、发售、抵押、质押;⑶、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持续迟延还车超过48小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使用服务代用车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交通法规,承担有效期间违法、违章、违纪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给甲方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2、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服务代用车辆的使用权属乙方
3、承担有效期内人为损坏、车辆燃油费、路桥费等行车或派车中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4、请阅悉并谨慎遵守《租车须知》
发现车辆问题必须先告知甲方,并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点维修
遇特殊状况,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使用时间超过一月以上,服务代用车辆每月必须回企业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则承担因不保养车辆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指定维修厂家:地址:四、保险条款1、甲方负责向保险企业投保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乙方规定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服务代用车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坏,乙方应承担车辆事故发生之日起至甲方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