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版《GS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批发)部分条款解读22016201520122000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GSP版本修订情况3说明一、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二、本指导原则包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项目和所对应的附录检查内容
检查有关检查项目时,应当同时对应附录检查内容
如果附录检查内容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形,所对应的检查项目应当判定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指导原则检查项目分三部分
批发企业检查项目共25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0项,主要缺陷项目(*)103项,一般缺陷项目143项;零售企业检查项目共176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8项,主要缺陷项(*)53项,一般缺陷项115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检查项目共185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9项,主要缺陷项(*)70项,一般缺陷项106项
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配送中心按照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项目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按照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项目检查
五、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以及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药品储存、运输的,参照本指导原则有关检查项目检查
认证检查结果判定监督检查结果判定药品批发企业部分条款讲解**00201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检查注意事项1
对照抽查的品种,查进、存、销、购进退出、销后退回、不合格品销毁等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及时、有效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