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广告销售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络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络电话:鉴于: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置的企业,具有签订和执行本协议的能力
乙方具有公交车车内广告设计、制作、建设和安装的经营资格和施工能力,并具有在公交车内公布广告的资质和能力
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公交车内作广告宣传一事到达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广告公布内容1、广告内容:乐华城·88℃温泉乐园项目宣传;2、广告形式:全车座椅广告;3、规格:30cm×20cm/块;4、公布数量:300辆(详细公交线路及位置见附件一);5、本协议公布期:1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广告公布费用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公布间广告位占用费、广告媒体公布费、广告设计费、广告制作费、后期维护费、初次画面设计制作安装费、电费、税费及广告公布期间的所有有关部门的报批费用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如需中途换画面,乙方按照100元/辆/次收取制作费
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30%,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广告上刊并经有关行政部门及甲方验收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40%,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广告公布期满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以上付款甲方均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为甲方开具合法、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对应款项,且乙方仍应履行其协议义务
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乙方所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定,而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同意双倍赔偿甲方
乙方账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应当保证上述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