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广告销售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络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络电话:鉴于: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置的企业,具有签订和执行本协议的能力。乙方具有公交车车内广告设计、制作、建设和安装的经营资格和施工能力,并具有在公交车内公布广告的资质和能力。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公交车内作广告宣传一事到达共识,并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一、广告公布内容1、广告内容:乐华城·88℃温泉乐园项目宣传;2、广告形式:全车座椅广告;3、规格:30cm×20cm/块;4、公布数量:300辆(详细公交线路及位置见附件一);5、本协议公布期:1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广告公布费用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公布间广告位占用费、广告媒体公布费、广告设计费、广告制作费、后期维护费、初次画面设计制作安装费、电费、税费及广告公布期间的所有有关部门的报批费用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如需中途换画面,乙方按照100元/辆/次收取制作费。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30%,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广告上刊并经有关行政部门及甲方验收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40%,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广告公布期满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上付款甲方均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为甲方开具合法、足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对应款项,且乙方仍应履行其协议义务。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乙方所提供的税务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定,而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同意双倍赔偿甲方。乙方账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应当保证上述账号的有效性,如因乙方提供账号错误导致甲方支付不能或支付错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向上述账号转账,视为完毕支付。四、验收广告公布完毕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发送书面验收告知,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广告公布汇报》(需含广告公布的详细位置、公布照片、漏发及维修状况等)。甲方指定的验收人签字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指定的验收人:,联络电话:,电子邮箱。验收合格的原则为:广告公布内容符合协议约定,公布位置与协议附件一致,广告画面安装平整、牢固、安全,对损坏的画面能在24小时内修复,广告公布期间持续且无漏发、错发情形。五、陈说与保证1、车厢广告牌安装位置根据车辆车型不一样,安装在车厢两侧附窗或附窗以上的位置;座椅广告安装位置在公交车座椅后背。2、若因公交企业营运规定而发生车辆调动,因公交线路变化、车辆更新或报废等原因变动广告,乙方须在调整完毕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根据实际状况乙方重新制作广告或延长对应广告公布时间。3、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提供有关产品公布所需要的证件副本:营业执照等。其中,药物、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行业必须提交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的证件副件。若未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广告公布时间顺延。4、乙方有权审查其广告内容和体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体现形式,乙方应规定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公布。5、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干预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协议执行。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中断履行持续3日以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前述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协议中断履行持续超过3日,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顺延公布日期,如根据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可以控制的原因发生时的详细状况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本协议约定的广告公布周期到期后来一种月内本协议无法恢复履行,公布费用按照实际公布日期结算,乙方无息退还甲方未公布费用。6、在广告公布期内,乙方应负责广告画面的整洁和维护等事宜。由乙方负责制作的画面,如遇画面破损,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7、因公交广告流动性大、受众多难免会出现人为导致的画面缺损状况,如甲方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