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暂行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强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执行组织机构决策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院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成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落实部门:全院职能部门(拟上会议题提前6个工作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上报“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核上报材料是否为“三重一大”事项,确认后报党委书记审签,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工委报送《报备表》及相关材料,纪工委监督科2个工作日内做出监督方式的回复,将纪工委回复意见形成拟办建议报书记,书记确定上会研究日程;部门按事项进展节点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项目决策执行结束,纪工委建立项目档案
二、决策执行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项目事项;3、制定医院发现战略、中长期计划;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重大活动安排,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5、医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6、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结分析;7、医院人员编制增减、管理体制变化的方案拟定;8、党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