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工作意见范文一、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地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的过程是科学研究的过程,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的过程。规划的制定必须依靠专家、依靠群众,在充分掌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把握城市的各种优势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为目标,使编制的规划既有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各县、市要在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区域要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按规划目标作好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并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确保规划实施,使规划的管理和实施既具有充分依据和可操作性,又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本着“积极开放、有序竞争”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制度。城市(镇)规划区内超过一定面积的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各重点住宅区域的规划方案设计等重要规划,原则上采用招投标制选择设计单位,以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编制规划。各县、市要严把规划编制委托关和审批关,不得委托无证或规划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三、严格建设项目的选址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严格按规划的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不得无规划、违反规划进行选址,也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以满足业主的选址意愿。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凡属国家和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其所在地规划、国土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逐级上报。涉及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须经具有管理权限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经营性建设项目用地,第1页共5页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公开、公平进行招标和拍卖,无招标和拍卖文书的,规划部门一律不得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招商的生产性项目,应按其建设和生产规模大小,严格核准建设用地范围,坚决杜绝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或者开发未核准项目等现象。四、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和风景区的规划管理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复核审定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缺乏、环境恶化等状况。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实施有效监督,重点查处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用途。各地要对本地区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权流转和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建设、有效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定依据,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划定景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项目。五、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专家、领导“三结合”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规划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审批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各县、市要成立城市(镇)规划管理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县(市)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对县(市)境内的重大规划项目进行科学决策。专家评审组需由县(市)内外,与规划相关的各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的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方案意见。第2页共5页没有单设规划局的县的建设局内要有专门机构履行城镇规划职能,对于城市主干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城市主要交叉节点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组同意后,报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重大重要建设项目应向市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