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承包协议(架子工)发包人(全称):四川嘉和建设劳务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名称及承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包头市广播电视采编制作中心工程1.2工作内容:本工程脚手架工程及辅助工作(发包人指定施工部位)范围包括:1、材料运送,搭拆所有脚手架、施工电梯、斜道、安全网、密目网掛拆围挡搭拆、上下脚手板,拆除后材料堆放等。2、扣件维修保养及退场装袋、周转材料进退场装卸等。3、洞口临边、坑边的防护等。4、多种操作棚的搭拆。5、多种作业架的搭拆。6、钢筋操作架的搭拆等。第二条协议工期: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发包人的施工生产计划,每延误节点工期按施工管理制度惩罚承包人。计划动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第三条协议价款3.1本协议价款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固定价格,不管发生任何状况,协议价款不再调整。3.2按图纸建筑面积确定承包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内蒙古最新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3.2.1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导致中途退场,人工费按所完毕的工程量60%进行结算。3.3付款方式:3.3.1乙方在甲方处领取饭票在甲方食堂就餐,每月做一次记录,其发生额并入劳务费借支中,在乙方完毕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3.3.2劳务费发放:乙方在用工时,必须申报用工人员名单,并与甲方共同与乙方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此用工协议便作为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的根据。在发放劳务费时,由乙方做好班组工人的工资表,由甲方代发工资,其工资总额不能超过乙方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总额。如超过,则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按其差额与剩余总工资和人员比例发放乙方用工人员工资。3.3.3乙方每月配合甲方主管、工长计算当月完毕工程量上报甲方,作为最终止算人工费的核算根据。3.3.4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实际工人花名册及考勤表上报甲方,甲方于次月5日前按包头市有关民工工资最低工资原则预发劳务费(扣除工人领用食堂饭票)。3.4协议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完毕本协议范围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定额中的其他人工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交通补助费、手持手动电动工具用品补助)、零星用工(正式工程以外的零星用工)、安全文明施工包干费用、材料设备的装卸、场内运送费、风险费、保险费、现场经费、管理费、班组利润等为完毕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5结算方式: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结算劳务费的8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结清劳务费(其中甲方每月向乙方每个工人每月发放300-500元零花钱)。第四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4.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4.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用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急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急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4.2.2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对应的责任。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4.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原则,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应遵守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协议。4.4乙方用工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企业和工地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所发生的安全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与验收5.1工程质量应到达设计图纸规定及约定原则和质量目的。乙方应严格执行“三检制”,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均由班组自检,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进行验收。5.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原则、规范规程和设计规定组织施工。5.3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