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的特权彭锐摘要: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也逐渐进入市场,其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由领导支配转向协商合作,而行政协议作为政府和相对人之间由强制命令到互相协商的一种标志,也得到了不停地发展。伴伴随行政协议的发展,因行政协议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也陆续产生,例如有关行政协议特权问题的讨论。本文重要就是研究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的特权,重要是围绕行政协议概述,对行政协议特权的来源、范围及法律控制等方面展开的。通过对行政协议的理解,进而理解为何在行政协议中会存在行政特权,以及这种特权详细包括哪些方面,行政机关行使这种特权有无限制,有哪些限制,最终归结到详细立法上,提出行政协议立法应考虑的问题。关键字:行政协议;行政主体;特权Discussthegovernmentdepartment’sprerogativeinadministrativecontractPengruiAbstract:Asthemarketeconomydeveloped,theGovernmentcameintothemarkettoo.AndtherelationbetweentheGovernmentandthepeopleoccurredachangedelicately,fromleadandcontroltoconsultandcooperate.AndthatadministrativecontractisasymbolfromordertoconsultbetweentheGovernmentandthepeople.Withtheadministrativecontractappeared,aseriesofproblemwascameintobeing,suchasabouttheprerogativeoftheadministrativecontract.Articlemostlystudytheprerogativeoftheadministrativecontract,primaryaboutthesummarizeoftheadministrativecontract,thesourceoftheadministrativecontract,theextensionofitandthelegalofitetc.viatoknowtheadministrativecontract,toknowwhythereareprerogativeintheadministrativecontractfarther,andwhichsidestheprerogativeincludeconcretely,andthegovernmentdepartmentexerttheprerogativewhetherhaveconfineandwhichone,finallysumuptofrondoselegislation,bringforwardiftheadministrativecontractconstitutelaw,whatmattersitshouldconsider.Keywords:administrativecontract;administrativedepartment;prerogative0引言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协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它不一样于行政机关作为私法上的当事人而签订的私法协议。行政协议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是我国民主行政不停发展的体现。行政协议的出现弥补了强制行政行为的局限性,使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据可依,予以了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积极权,使行政相对人在同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行政协议是新生的一种行政行为,各国对于它的法律规定都还不完善,行政协议要怎样行使,它在行使的过程中有哪些不一样于一般民事协议的规定,以及行政机关在协议中详细有哪些特权,对这些特权应怎样进行限制,这些问题各国理论界均有不一样的观点,至今仍争论不休。本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行政协议特权有关理论的研究,来认识行政协议,理解其不一样于一般协议的特点,从而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来运用它,弥补强制行政行为的局限性,增进行政协议的学术发展及详细立法。1行政协议概述1.1行政协议的含义与特性在我国,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契约,是指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到达互相意思表达一致的协议。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的行政协议不一样于一般的民事协议,它兼具行政性与协议性,和民事协议相比,具有如下特性:1、行政协议中必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且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民事协议的当事人中不一定有行政主体,且大多数时候都没有行政主体,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2、行政协议具有公益性,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签订的,其目的是实行行政管理。而民事协议一般都是为了个人私利,是在彼此能满足对方个人利益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3、行政协议中的行政主体在协议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享有优先权。这是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的最重要区别,民事协议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