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承包经营协议协议当事人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南宁市家饰材料市场铺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铺面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状况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铺面位于南宁市迅速环道南宁市家饰市场内,编号为F8-1-2共1个开间
2、乙方承包甲方铺面的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3、该房屋既有装修及设施、设备状况见协议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协议承包期满交还该铺面时的验收根据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供双方验收后复印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发承包使用
第三条承包期限、用途1、该铺面承包经营期自3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经营,并执有对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3、承包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铺面,乙方须准期交还
第四条承包金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铺面两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每年13万元)
2、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
在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
协议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该铺面,乙方按配协议规定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金
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协议第一年的承包金13万元;乙方在上年承包期末最终一种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13万元后才能继续承包
第五条承包期间有关费用及税金1、承包经营期间,甲乙方依法交纳有关税费
3、乙方交纳如下费用:(1)电费
(3)卫生管理费
(4)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