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材料要求编印如下:一、积极分子培养阶段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并领取、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机关党委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考察表
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要在考察期近一年,党支部组1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5、确定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7、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做好政审工作
主要内容:其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政审要形成结论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