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出租方有经营场所间,面积平方米,座落于,出租给承租方从事行业(生产)经营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共月,每年租金元,租金总额元,交纳租金期限定为:
二、承租方应维持出租方场所的原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发生损坏:不得逾期天不交租金;不得私自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在租用场所内搞非法活动
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场所,损坏者应赔偿责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动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中途反悔,否则,违约一方应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出租方:(签名盖章)承租方:(签名盖章)年月日出租方:身份证(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将位于的房屋及场地,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的房屋及场地自行安排用途,甲方不得随意阻挠和干涉
三、租赁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经甲乙双方约定,租金的交纳采用按年支付先付后使用的方式,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租金元,合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交纳给甲方
五、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使用提出任何异议,假如出现上述状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妥而给乙方导致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六、在租赁期内,波及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内,若国家需要,按政策征用土地,属乙方在租赁后建设的建设及生产物,其赔偿完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房屋及场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运用租赁房屋及场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所有归乙方
八、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