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签订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三条:“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协议当事人,在充足协商到达一致意思表达的前提下签订协议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协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管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获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称;规定一方不得免费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规定严禁平调和免费调拨。③协议当事人必须就协议条款充足协商,获得一致,协议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协议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签订协议自愿;第二,与谁订协议自愿,;第三,协议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状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协议;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规定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详细包括:第一,在签订协议步,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派;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托儿所协议第一条甲方为学童_________之_________有委托乙方对该学童提供校外课后托育服务之权限,如有任何变动,甲方应告知乙方。第二条托儿所之立案乙方保证其为向社政主管机关合法立案之托儿所,办理就读国民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童课后托育服务,其负责人、主任、导师、教师、保育人员等之资格配置及所用场地、建物、设施、设备、交通工具及招生名额等,均符合消防、卫生及其他有关法令规定,并将继续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托育服务乙方提供之服务内容包括:一、生活照顾及保护。二、家庭作业写作。三、团康体能活动。四、才艺教学。五、餐点提供。六、学童平安保险。七、□交通车接送;□户外教学;□其他_________。第四条托育时间一、□寒、暑假;□非寒、暑假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他。二、收托时间:_________。第五条接送方式赴托儿所:□学童自行前去或由甲方负责送往;□乙方至_________接童。离托儿所:□学童自行拜别;□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赴托儿所接学童;□乙方送学童至_________;□乙方送学童至_________并交与甲方指定之人;第六条甲方逾时或短少时数甲方不得逾时接送托育学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甲方逾时论:一、甲方提早送学童至托儿所或延后接回学童超过约定期间_________分钟者。二、乙方送学童至甲方指定之地点,但甲方及其指定之人不在,致乙方又将学童带回托儿所者。前项情形,甲方应尽速接回学童,并承担乙方因而增长之支出。超过_________甲方未接回学童者,乙方应告知甲方或甲方指定之人,无法告知或经告知而不来接回学童时,甲方应即告知紧急联络人,无法告知或经告知而不来接回学童时,得将学童送请社会局、当地警察局派出所或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甲方逾时费,每小时_________元,逾时超过_________小时者,每小时_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_小时者,每小时_________元。逾时不满卅分钟者以半小时计,卅分钟以上未满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第七条乙方逾时或短少时数乙方不得逾时接送托育学童或短少照顾时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乙方逾时或短少时数论:一、乙方迟接学童至托儿所或提早或延后送回学童超过约定期间__...